-活动预告-
西邊的太陽:秦始皇他爹的陽曆年
【主讲】辛德勇(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时间】8月14日(周五)19:30-20:30【地点】上海展览中心·西阳光篷(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主办】上海书展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参加方式】本活动为“2020上海书展暨‘书香中国’上海周”系列活动,参加活动请遵从其官方规则指引,并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前预约购票。预约、票务及入场等事宜最终解释权归“2020上海书展暨‘书香中国’上海周”主办单位所有。
中国古代曾通行过两种历法:太阳历与太阴历。而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是阴阳混合历。中国古代的历法,是了解中国古代历史不可忽视的常识,近年来,辛德勇教授在备课与教学的过程中,对中国古代历法曾进行了系统研究,成果见《辛德勇读书随笔集》之《天文与历法》分册。此次讲座,他将围绕《吕氏春秋》记载的十二纪展开。他认为,十二纪是一种太阳年历法,《礼记·月令》对其有抄录,但却没有搞清楚,《淮南子》又有抄录,则与十二纪之本意差之更远。据辛德勇教授推测,二十四节气是由秦始皇的颁定,而所谓十二纪与此是相互有关联的。
【主讲人介绍】
辛德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古地理与古文献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研究,兼事中国地理学史、中国地图学史和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主要著作有《隋唐两京丛考》《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历史的空间与空间的历史》《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旧史舆地文录》《石室賸言》《旧史舆地文编》《制造汉武帝》《祭獭食蹠》《海昏侯刘贺》《中国印刷史研究》《〈史记〉新本校勘》《发现燕然山铭》《学人书影》(初集)《海昏侯新论》《生死秦始皇》《辛德勇读书随笔集》等。
*文章节选自《天文与历法》(辛德勇 著 三联书店2020-8)。微信字体限制,部分古字字形无法显示。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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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期——我在这里说的也就是商朝,其历法情况究竟如何,专家之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我这个外行当然更不得置喙其间。不过若是从上述平平常常的人情事理出发来思考这一问题,我倒是非常赞同常玉芝女士的意见,即殷商人过的是一种太阳年(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附案常玉芝女士这一看法,又与她所持“有殷一代行用的历法是阴阳合历”相矛盾,而陈梦家先生将此太阳年称作“祭祀年”,以为“王室用祭祀年并非民间一定如此”,对殷人之“年”颇存游移之词,说见所著《上古天文材料》,收入《陈梦家学术论文集》)——尽管在对殷商历法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上,常玉芝女士的某些看法我还不能完全理解,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或许只有由这一基本认识出发,我们才能对当时一些有关纪年的基本词语做出贴切的理解。譬如《尔雅》云“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这样的说法,虽然不可全信,但“岁”“祀”“年”这些词语,确实都是上古时期使用过的、最初很可能是用于表述太阳年的时间单位,见于殷墟卜辞等上古文献(“载”的情况则比较微妙,因为它仅见于《尚书·尧典》,未必真的曾经应用于上古社会)。
如果我用上面这个椭圆形的圈圈来表示太阳视运动轨道的话,那么“年”作为时间单位的本义,便是以“禾”亦即谷物成熟的一个周期来相当约略,但却很形象地体现这个椭圆的道道,即《说文》所谓“年,谷熟也”,就是以禾一熟象征一年;“载”犹言日轮乘车在天上运转所经行的路途,也就是这个椭圆圈的一圈。请注意,其共同之处,也是实质性的意义在于这个椭圆轨道闭合的一周,也就是说不管“年”也好,“载”也好,表示的都是一个太阳年。有意思的是,用“岁”字来表示“年”义,在甲骨文中有很多实际的用例。古文字专家阐释殷墟卜辞中该字初形,以为甲骨文“岁”字本像斧戉之形,与戉同源(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特别注重通过考古学手段研究古代天文历法的冯时先生,注意到上海博物馆收藏的一件二里头文化青铜钺,以为其表面圆形排列的十二个用绿松石镶嵌的“十”字图案,体现的是一年十二个月(德勇案:这一点似乎还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因而表明这是一件具有强烈天文历法象征意义的物品(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窃以为这件铜钺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商人以“岁”名“年”的缘由:即如下图所示,以所谓斧戉象征对太阳视运动轨迹的切割,即把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轨迹从中斩断,太阳在以这一切割点为起讫点的那一段运行轨迹,就是“一岁”,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一年”。事实上前面所说的“年”和“载”,也是要把像这样斩切开来的一段太阳视运动运行时间作为基本计数单位的。这样的图解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却可以让我们更为清楚地理解“岁”字的太阳年含义。
以这一认识为基础,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被相关专家视作“时王”亦即当时在位之王在位年数的纪年方式,如“二岁”“三岁”“五岁”乃至“十岁”之类的卜辞,即“时王”在位之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或第十年的意思(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这可以说是见于中国古代文字记录的最早的纪年方式。请各位同学注意,与后世的纪年方式相比,这种纪年方式,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没有当时的君主亦即所谓“时王”的名头冠加于年序之前;二是如前所述,按照我的看法,这样的纪年形式,排列的是太阳年。这两项特征,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纪年制度最早显现的形态,也可以说是这一制度的第一阶段。这种以“岁”名“年”的制度,主要盛行于早期卜辞的时代,到了晚期亦即商代末期的卜辞,即已多改而以“祀”称“年”。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改变,一般认为,是由于商朝晚期按照翌、祭、□、□、彡五种祀典“周祭”亦即遍祭其先王先妣一轮总共用时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这一时代大致从廪辛时期开始),也就是历时360 天或370 天,与一个太阳年的长度365 又1/4 天非常接近,而这一轮宏大的祭典,就成为一“祀”,所以,当时人就用这个祀典的“祀”字来代指与其时间长度相当的“年”。不过我胡乱揣摩,却觉得二者之间的关系,或许应该颠倒过来:即正因为一个太阳年的长度比三十六旬长那么几天而又比三十七旬短那么几天,所以,殷人才刻意将这一“周祭”的周期设为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盖如同相关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设置三十七旬周期的目的是为了调整三十六旬型周期(360日)与太阳年日数(365日)之间的差距的。一个三十六旬型周期加有一个三十七旬型周期是360日加370日,等于730日,平均是365日,正接近于一个太阳年的日数”(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此外,如廪辛被排除于周祭的祀典之外,或许也与这种祭祀周期的限制有关,即为凑成其数,不得不削足适履,以某种理由剔除了廪辛。显而易见,这种与“周祭”时间长度相当的“祀”,表示的只能是太阳年。与在这之前至迟自武丁时期以来那种以“岁”称“年”的用法相比,这种以“祀”纪年的形式,虽然同样还是太阳年纪年,但却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这就是在行年序数前多冠有“王”字,作“惟王若干祀”的形式(个别另有“王若干祀”或“若干祀”的用法),从而也就在表现形式上,明确标记清楚纪年的序数是“时王”在位的年数。这样的用法,强化或者说是突出了人君的身份在纪年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古代纪年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变化,也可以说中国古代纪年制度走入了第二个阶段。周人灭商以后,其用历应是改行阴阳合历,即不再行用基于太阳视运动周期的太阳年,而是改行一种虽近似于太阳视运动周期却又与之有明显区别的“年”。单纯就每一年来说,这个年也就是前面谈到的太阴年。如前所述,这种太阴年的基本特点,便是积月成年。若是累积十二个月为一年,它就比太阳年短;再添上一个月成十三个月,则又长了。如果仍像前面所做的那样,以一个椭圆形的圈圈来表示太阳视运动轨道的话,这两种情况,则可以图示如下:
看了这两个图,大家都很容易想见,不管是十二月过一年,还是十三个月过一年,要是一直这么过下去,就具体每个月份与太阳视运动轨道上特定位置的对应关系而言,过着过着这个年就不仅一年一个样,而且相差得越来越远了。这里面的问题有两点:一是这种太阴年必然会与它所比附的太阳年脱节,或年数越过越多(十二个月的年),或年数越过越少(十三个月的年);二是对于特定的月份来说,寒暑冷暖等气候状况,必然要转换倒置,即原来处于夏季的月份过着过着就变成了冬季,寒冬的月份却又改易成了酷暑时节。人们若是不喜欢这两种情况出现,就得想别的辙。大家想到的办法,是以十二个月作为最基本的年,再隔若干年过一个十三个月的年。这样,平均下来,每一个太阴年的长度,与太阳年的长度就大体相当了。可这样一长一短变来变去的太阴年,其变换的缘由乃是为了尽量去接近太阳年,让太阴年的形式归附于太阳年的本质,我想就其整体状况而言,似乎不宜再称之为太阴年了,因而在这里姑且杜撰出个“阴阳年”的词语来称呼它。周人过的就是这样的“阴阳年”。我想,在座的同学也许有人读过王国维先生著名的《殷周制度论》一文。王国维先生这篇文章,一开篇就写道:“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这实在是一篇大手笔的杰作,能写出这种文章的学者,才是名副其实的大师。王国维先生在具体的论述中,虽然没有提到我在这里所讲的用历制度,但在商周变革的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下来看待这一问题,自然更容易理解商周历制的迁改:首先是清楚认定这一史实,继之是深刻认识其必然性。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讲述说:“凡候岁美恶,谨候岁始。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腊明日,人众卒岁,一会饮食,发阳气,故曰初岁。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卒始也。”这里是讲四种年一年开始的时候,但除了“正月旦”也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大年初一之外,其他三种岁首,本质上都是一个太阳年开头的不同设定形式。这个“正月旦”,就是积月为年并适当结合太阳年的“阴阳年”的岁首。如果按照我在前面所做的推论,把商人过的年定为太阳年,而且其岁首与“正月旦”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甚至根本不搭界,我们就会看到,这种“王者岁首”是西周以来才出现的一种新的“大年”,而且是与社会上所有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大年”。“王者岁首”即已清楚体现出这一岁首遵循的是王者之道而不是天道,这本身就突出体现出前面所说人君身份在纪年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我们就能更加具体地体会王国维先生所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这句话的分量,也就会愈加钦服他的眼光和见识,而从用历制度的变革这一点就可以清楚看出,所谓周公制礼作乐,自有其实在内容在焉,而不是什么美丽的传说。周人以这种“阴阳年”过日子,在传统上,是所有人普遍的看法,而且春秋战国之际产生的历法——四分历就是直接承续于此,由流及源,一切都很自然,不像我说商人过太阴年,许多人听了一定以为是“非常异议可怪之论”,但要想对周人的历制做出清晰、具体的说明,好像也不是那么容易。一是周人从周初起即极重所谓“月相”(月象)或“月分”,这在西周铜器铭文中有清楚的体现,特别是与殷墟卜辞尚未发现同类记录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呈现出一种显著的变化,窃以为这样的变化,正是其用历制度业已改弦更张的表征。二是周人比较完备的纪时形式,通常是“年序—月序—月相或月分—干支日序”这样的格式,如“佳(惟)王十又二年三月既望庚寅”(《走□》铭文)。其实质性意义,在于以年统月,以月统日(其简略形式,只要年、月具备,也是以月统日,月序在前,日序居后)。这样的载录形式,与商代铜器铭文和殷墟卜辞所见商人对年月日关系的表述,形成鲜明的对比:商人当然也有月,除了过年过日子,也同样有月要过,甚至还有闰月,但他们是先讲记日的干支,再在相关纪事后附带补充说明一下这个日子属于“某月”或“才(在)某月”——这意味着很可能只是这个日子摊在了这个外来的月份,而不是特定月份下面统属的一个日子。我们看商人每“祀”亦即每年的岁首启始于祭祀上甲的甲日而不是正月的朔日或者腓日,就会很容易明白,他们实际上是无法贴切地以年统属月份及月份下面的每一个日子的。商人用历中的月份,并没有被完整地纳入这些月份所对应的太阳年,而是一套与其约略对应并相互平行的太阴年体系。实际的做法,应该是在太阳年的时间轴上,配入每一个具体日子所在的月。譬如太阳年岁首甲日所在的月份,即为一月,这个甲日可能是初一,也可能是十五,还有可能是三十。这样思考殷人的历法,才能更合理地解释,他们一年会有十四个月的时候:即在三十七旬一祀的年头,岁首之日赶在了一个月的月末,这样,这一年的一月便只过了寥寥几天,而最后一个月——十四月,也只过了这个月开头的三两天。说是十四个月,实际只是比十二个月多了十来天。不然的话,按照现在通行的解释,说商朝人行用的是我讲的那种“阴阳年”,有十四月时,是这一年设置了两个闰月,我觉得这是很难说得通的。因为当时由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所构成的周祭制度,已明显体现出商人对太阳年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出现因失闰而需要在一年中增置两个闰月的情况?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在这里需要顺便明确一下:按照我的理解,商朝是不存在闰月的。像这样对月相、月分的重视和规整的“年—月—日”纪时体系,都显示出月份在周人历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假如还是沿承殷人旧制行用太阳年,则必然要打破年中月份的完整性,高天残月,怎么看也太不舒服了,是一个很大的缺憾,人们必然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调整。当然上面这些看法,只是我为来这里做这次讲座,在做准备的过程中,一时的思索,一时的读书心得,而关于这个主题,还有很多问题,现在还不大好解释,有待展开论证。将来若是继续做更深入的探究,或者说更深入地思索这些问题,说不定会有新的认识:增补和修正是必然的,然而说不定还会彻底颠覆上面讲述的基本看法。今天把这些很粗浅的想法提供给大家,和大家交流,只是想初步梳理一下年号纪年制度的背景和渊源,这样我们才能更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制度。就像在上面举述的《走□》铭文这个例子里所看到的,周人通用的纪年形式,是“惟王若干年”这样的形式(也有在形式上仍沿用商人之太阳年旧名,将其书作“惟王若干祀”的),以“王”字冠加于年序之上,看上去与商人的“王若干祀”非常相似,这是周制对商制的沿承;但此“王年”非彼“王祀”,它表示的是一种“阴阳年”而不是商人所用的太阳年,这便是周人对商人旧规的变革。就其实质内容而言,这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纪年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而若是考虑到周人过的这种“阴阳年”被后来的所有朝代所继承,年号纪年制度产生和应用所依托的历法都是这种“阴阳年”,那么,可以说,周人这一变革,实质上是把中国古代的纪年制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这一制度走入了它的第三个阶段。(深圳博物馆编《巴蜀汉风——川渝地区汉代文物精品》)与后来的年号纪年法相比,像殷商和两周时期这样分别以商王或周王在位的年数来纪年的方法,我在这里把它称作“君王在位年数纪年法”。采用这种方法纪年,若是当时人记述某君王在位期间所发生的事情,通常只标记其在位年数为“某年”,或是像两周铜器铭文那样,记作“惟王若干年”,也不具体说明或是标记这是在讲哪一位君王。当然也有很多铜器铭文省记为“惟若干年”,略去了“王”字,亦即徒记年序,写作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等等。按照这种纪年制度,若是遇到老国王故世、新君主即位,就重新从元年起算,再同样以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等等,顺序推延。春秋以降,周王权力削弱,以致各诸侯国均用本国诸侯王在位年数纪年。例如,记载鲁史的《春秋》,就用鲁侯在位年数纪年。其他诸侯国的史书虽然已经不存,但从《国语》中可以看出,这些诸侯国也都用本国君王在位年数纪年;另外出土的东周一些诸侯国的铜器,其铭文也进一步证实了这样的情况。世乱之时,诸侯不统于王,各自为政,从而也就出现了纪年的混乱,而且每年起始于几月,诸侯国间也是各有一套,并不划一。至于时过境迁之后,或新朝称述往事,或后代史书属词系年,其纪年形式,则大多是连带帝王死后的谥号一起合而称之(或再冠以朝代之名),如惠帝元年、二年,周宣王元年、二年,鲁隐公元年、二年,等等。我今天在这里着重讲述的年号纪年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萌生出来的。具体地说,这种纪年制度,创始于汉武帝。在汉文帝以前,只有极个别人,如战国时期的魏惠王(即所谓梁惠王)和秦惠文王,于在位期间有过“改元”的做法,亦即中止正在行用的纪年年数,启用另一元年,重新记其年数。这有特殊政治原因,即改“侯”年为“王”年。其余绝大多数君王,自始至终,都仅顺着一个“元年”一直向下推延下去。这也可以说是以“一元”纪年,就像清朝学者赵翼所说的那样:“古者天子诸侯皆终身一元,无所谓改元者。”像魏惠王和秦惠文王这样改“侯”年为“王”年,使其纪年的次序,重新从元年数算,明显体现出西晋人杜预所阐释的“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的象征意义(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卷一)。魏惠王和秦惠文王如此这般地刻意凸显“王”年与“侯”年的差异,还向我们展现:对于骑在民众头上的统治者来说,所谓“王”年与“侯”年,是有重大差异的,即“王冠”巍峨,大大高于“侯冠”;“王位”尊荣,大大胜过“侯位”。由此看来,魏惠王和秦惠文王这次“改元”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商王“惟王若干祀”这一纪年形式的基础上向人们进一步展现了中国古代纪年制度的一项本质特征——君主权威,至高无上。联系后来的发展变化,魏惠王这次改行新元,也可以说是年号纪年制度最早的萌芽,因为催生年号纪年制度的根本动力,正是提升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在这里需要清楚指明的是,魏惠王改行新元这一年,亦即魏惠王所谓“后元”元年,为周显王三十五年。这一年,值公元前334年。这是中国古代年号纪年制度发展史上值得重视的一年。至西汉时期,文帝在位期间改元一次,景帝改元两次。从表面形式上看,这似乎都是在沿承魏惠王或是秦惠文王的做法。汉文帝和汉景帝虽然并没有诸如改称侯为称王这样的身份变化,但也都是基于某种政治需求。例如汉文帝的改元,是想通过此举令他本人和汉家天下都能够延年益寿,亿万斯年。这是因为按照当时的观念,更易旧纪元、启用新纪元,意味着除旧布新,与民更始,仿佛重获新生,所以能够起到上述作用。后世的历史著作和现在通行的历史年表,对文帝和景帝所改行的新纪元,系分别标作“中元”“后元”诸色字样,俨若后世之年号。但这些字样实际上只是记事者在事后记述相关史事时,为区分前后不同组别的年数而附加的标志,与那些在事件发生当时就已经行用的真正的年号,性质完全不同。西汉文、景时期这几次更换新的纪元,在两个方面,对汉武帝启用年号纪年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或者说是滋生了战国时期魏惠王、秦惠文王生出的年号纪年制度的萌芽。第一,正在帝位的皇帝,通过重启新的纪元,即可望达到除旧布新的效用,以致亿万斯年,这种做法和梦想,诱使汉武帝刘彻在即位后不断变换新的纪元,并按照特定的数值(汉武帝的实际做法,是先六后四),将其有规律地固定下来,而频繁改换的纪元,给各级官署的行政工作乃至民众的日常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因而纯粹从纪年形式的技术角度看,也出现了创立年号纪年制度的必要。第二,汉文帝和汉景帝给新纪元所添加的这种神圣的象征作用,对崇信阴阳数术且“尤敬鬼神之祀”的汉武帝(《史记·封禅书》语),自然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其结果就是促使汉武帝决定以所谓“天瑞”来创制年号。我想,通观前前后后相关事件的发展变化,上面这两条轨迹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之后,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汉武帝在其即位之初,仍然沿用君王在位年数纪年法,但由于文、景两帝改换年号的影响以及他愈加崇信阴阳术数,便每隔六年,就改元一次,一个一个新的纪元,都重新从元年数起。这样一来,持续次数多了,事后追述,就不能再用前元、中元、后元这些称谓相区别,而是改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这样的标志。当这样的改元持续到第四次,也就是在他的第五个纪元的第三个年头(即后来所称“元鼎三年”)的时候,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以为不宜像这样一元、二元、三元、四元地表述纪年,而应该采用某种“天瑞”来为每一个纪元命名。于是,汉武帝决定追改其第一个纪元为“建元”,第二个纪元为“元光”,第三个纪元为“元朔”,第四个纪元为“元狩”。后来又决定追记其第五个纪元为“元鼎”,第六个纪元为“元封”。这样一来,原来只称年数的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就变成了诸如建元元年、建元二年、建元三年、建元四年之类的纪年形式。然而这只能说是进入了年号纪年制度的第四个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虽然创立了年号,但却只用于追记已经过去了的往事,用于档案文书的整理编排,并没有将其应用于现实的官府行政运作和民众日常生活。如上所述,这一阶段的开始时间,是汉武帝元鼎三年,时值公元前114年。接下来,到进入第七个纪元的时候,汉武帝才正式决定在现实生活中,采用像“建元”“元光”“元朔”这样的形式来作汉朝皇帝的纪年,并称谓当年为“太初元年”。这样,“太初”也就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的“年号”,所谓年号纪年制度,也就正式建立起来。从发展的过程来看,这也可以说是年号纪年制度进入了它的最后一个阶段——第五个阶段。这一年,为公元前104年。汉武帝采用年号纪年,不仅是纪年制度上的一项创举,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其政治意义,首先是用以强化皇帝唯我独尊的地位。如上所述,在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就已经和周天子一样,用自己的在位年数来纪年。至西汉前期,各地的诸侯王国,和汉朝皇帝的纪年形式一样,是采用自己王国内各个诸侯王的在位年数来纪年,即同样都是称作元年、二年、三年、四年……这样一来,在纪年形式这一点上,汉朝皇帝与诸侯王之间,便颇有分庭抗礼之势,不能充分体现汉家天子的尊严。汉武帝采用年号纪年之后,则可使大汉皇帝高高凌驾于各路诸侯之上,有利于强化和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太初元年以后,直到清朝末年,就中国而言,两千多年间绝大多数年份都是采用年号纪年,而且这种以年号纪年的形式,还很早就被邻近的朝鲜半岛和日本等国所接受,并且长期沿用。
天文与历法(辛德勇随笔集)
辛德勇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0-8
ISBN:9787108068996 定价:58.00元
全书共收录文章13篇,其中4篇文章分量最重:《猪尾鼠头谈十二生肖纪年的渊源》《话说二十四节气》《说岁释钺谈天道》《论年号纪年制度的启始时间》。诚如作者所言,天文历法在中国古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制度建设、社会运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关乎国计民生。历两千余年,时至今日,对中国古代的天文历法,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普通民众,知者寥寥。作者因在北京大学历史系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课程,在备课的过程中,开始接触中国古代的天文、历法知识,积累有年,撰写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学术分量的文章。本册所收文章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针对高考模拟及统考中涉及的中国古代“建元与改元”问题,做出了一位历史学家对高考命题的回应,进而对中学历史教材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辛德勇史学随笔集”,分为《版本与目录》《读史与治史》《金铭与石刻》《史事与史笔》《天文与历法》《正史与小说》六种。“随笔集”六种之划分,依据各书之主要内容。这样划分,便于集中体现作者在各个领域的研究,亦利于广大读者根据自己的阅读兴趣各取所需。名曰“随笔集”,意在与“论文集”区分,表明其所收录之文章非专业性很强的论文,而是作者近年来的演讲文字、报章撰文、序跋以及在微信公众号中首发的文章。但其中多篇文章均曾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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